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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开征集第二批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的通知

    日期:2022-06-08 16:31:08  来源:局就业创业科

    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下发通知,决定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培训机构,为做好我市的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且已在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培训机构目录备案,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机构涵盖范围

    申报机构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受理时间。受理时间截止到6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可到企业注册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各县(含偃师区、孟津区)可推荐综合培训机构、驾驶员培训机构各1家,城市区培训机构由市局统一受理,直接到市局就业创业科申报。省属高校和职业院校可直接到省厅就业创业处申报(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1号)。

    (三)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提供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备案证明(以上均带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河南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表》《河南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两个表格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版)。

    四、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5月30日前完成)。由省厅面向全省发布公开征集培训机构公告,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媒体、网站等进行协助宣传。

    (二)受理核实(6月13日前)。各县(含偃师区、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属地培训机构审核把关,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并按照《退役军人培训机构评分标准》打分,6月1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材料报市局就业创业科;城市区由市局负责审核把关。

    (三)社会公示(6月13日-6月19日)。入选培训机构由市局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推荐上报(6月20日前)。公示完成后,由市局统一向省厅推荐上报。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高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于申报企业,要做到全部受理、全面核查,市局视情将抽选部分承训机构进行现场调研。

    联系人:李向华  吕良兵

    联系电话:0379-60390129


    附件:

    1.河南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表.xls.xls

    2.河南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xlsx.xlsx

    3.河南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评分标准.xls.xls


                                                                          2022年68

    主办单位: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153号 电话:0379—65558181
    豫ICP备2021001421号 网站标识码:41030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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