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首页
  • 组织机构
  • 要闻发布
  • 政务服务
  • 服务指南
  • 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 政务公开
  • 互动交流
  • x
    x
    x

    “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战友们关心的诸多问题,请看官方回答!

    日期:2024-05-24 09:16:54  来源:局移交安置科

    安置政策常见问题


    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如何认定?

    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按自主就业对待,享受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地方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教育资助等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

    如何认定退役士兵“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包括: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并且不得享受灵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如何认定退役士兵“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规定,是指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办理安排工作手续,即:超过规定时间拒不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或虽领取介绍信但超过规定时间拒不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

    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怎么办?

    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哪些士兵退役后采取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 12年的士官,均采取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但应在退役时选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离队时可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享有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主办单位: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153号 电话:0379—65558181
    豫ICP备2021001421号 网站标识码:4103000063

    豫公网安备 41030302000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