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洛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3-12-29 15:00:15 来源:局优抚和褒扬科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洛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详情见附件)予以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洛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示意图
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