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管理体系,近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对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宜阳县烈士陵园和嵩县烈士陵园进行了全面考评验收,经报请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宜阳县烈士陵园、嵩县烈士陵园等2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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