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首页
  • 组织机构
  • 要闻发布
  • 政务服务
  • 服务指南
  • 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 政务公开
  • 互动交流
  • x
    x
    x

    关于补充《洛阳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3-03-23 10:46:36  来源:局优抚和褒扬科

    为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等多部门印发了关于补充《洛阳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凭河南省制发的优待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含地铁)工具;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免收门票。同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优待证持证人员实行门票减免优待。具体减免幅度,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自行确定并发布。

    微信截图_20230323102450.png.png

    微信截图_20230323102619.png.png

    微信截图_20230323102641.png.png

    微信截图_20230323102656.png.png

    关于补充《洛阳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pdf.pdf

    主办单位: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153号 电话:0379—65558181
    豫ICP备2021001421号 网站标识码:4103000063

    豫公网安备 41030302000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