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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评残诉求

    【来信诉求】:尊敬的局长:您好! 我叫张占平,男,身份证号:410305196601162518,现年58岁,家住涧西区徐家营北方社区,电话,13703493592。 我于1986年11月10日入伍,在沈阳军区81850部队服役,司机专业,1990年3月1日复员原籍。在服役期间,我于1987年6月15日至1987年10月30日在汽训队参加驾驶员培训,圆满完成驾驶员训练培训任务。1988年7月我参加驾驶员复训任务,在训练途中因车辆碰撞事故,我从老解放车车厢上摔下,造成右膝盖疼痛难忍,就近送到地方医院拍片诊断,当时医生诊断腿骨没有骨折,于是部队领导安排回营房休息。但在随后的几个月中,右膝盖部位始终隐隐作痛,走路时行动受限,经过几个月休息观察始终没有好转。于是连队领导(连队在丹东)安排我去沈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零二医院诊治。1988年12月10日入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半月板严重受损,需实施半月板切除术。1988年12月23日实施了半月板切除术,于1989年1月9日出院。我的诉求是补评残。 尊敬的领导,我提出评残申请已经两三年了,沈阳的部队医院已经去过两次,评残材料从社区逐级提交到河南省厅,最终因评残材料因公受伤不明确而退回。我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绝对负责,佐证材料也可以清晰证明我是因公受伤。真切期盼领导对我的诉求给与圆满解决。 近十年右膝疼痛越来越严重,走路行动受限,小腿肌肉萎缩,畸形弯曲严重,晚上睡觉右腿怎么放都不舒服,经常疼醒。尤其是近几年膝盖肿痛,困胀,滑膜炎严重,还经常有积液,严重时膝盖肿痛,无法行走,疼痛难忍,只能去医院抽积液,已严重影响到个人工作和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 我的膝盖会更加严重。 烦请市局领导对我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递交到省里,做好市局与省厅之间工作上的沟通与协调,尽快促成我的评残事宜。 张占平 2024年6月18日
    【接件时间】:2024-06-25 12:38:34
    【来信回复】:网友您好!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理》第八条规定:“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第四条规定:“对没有原始因战因公记载的,应认定为材料不全,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不予上报申请材料。” 您于2022年8月22日首次到涧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评残申请,因无法提供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申请未通过上报。2023年12月26日,您携带医院原始胶卷病历后再次向涧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评残申请,涧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评残资料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其原始胶卷病历首页记载为:“缘于今年七月,患者不慎从约2米高处摔下......”。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初步审核,认为其因公记载证据不充分,但为了最大程度保证诉求人权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独将其档案报送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省厅优抚处负责伤残评定业务的领导仔细审核诉求人档案后,认定没有因战因公记载,按照《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第四条规定,认定为材料不全,应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不予上报申请材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省厅意见告知涧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涧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月19日将省厅意见告知您本人 ,并耐心进行了政策解释。2024年6月20日,您再次到涧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其评残事宜,涧西区工作人员再次耐心进行了政策解释。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按要求补充因战因公致残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再次到涧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补评残。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4-06-27 08:57:25
    主办单位: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153号 电话:0379—6555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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